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元旦实施 天津狠抓落实全面治污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于元旦起正式施行,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进入更加严格、更加系统的新阶段。天津市高度重视新法贯彻落实,以全面治污为主线,强化责任体系、监管执法和生态修复,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确保新法落地见效。
一是强化宣传培训,提升依法治理能力。天津组织生态环境、水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专题学习,明确新法在排污许可、总量控制、饮用水安全保障、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更高要求,推动执法人员和企业主体知法守法,形成依法排污、依法治污的良好氛围。
二是压实责任链条,完善治污长效机制。天津坚持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,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,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。以河(湖)长制为抓手,健全巡查、发现、交办、整改闭环管理机制,推动问题早发现、早处置、早见效。
三是突出源头管控,深化重点领域治理。围绕工业污染、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,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,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,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;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管控,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,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四是严格监管执法,形成高压震慑态势。天津以新法实施为契机,加大涉水排污单位执法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偷排漏排、超标排放、逃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,依法用好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扣押、停产限产等措施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,切实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。
五是坚持系统治理,推进水生态修复。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,强化重点河流、湖泊、湿地保护与修复,推进生态补水和水系连通,提升水体自净能力;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风险防控,保障群众饮水安全,努力实现水质改善与生态功能提升协同推进。
下一步,天津将继续以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为遵循,坚持精准治污、科学治污、依法治污,持续加大治污攻坚力度,完善长效监管机制,推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,以更高标准守护碧水清流,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实生态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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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15:24:43